由于余杭工商分局的出谋建言,日前,余杭区人民政府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品牌强区”政策扶持实施细则》,再次出台品牌新政,继续培育品牌。
该细则由设在余杭工商分局的“区品牌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包括制订品牌培育计划,负责品牌培育、宣传和奖励(补助)审核等工作。细则规定,区财政每年在科技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奖励驰名著名品牌,推动品牌创建战略的实施。同时,区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品牌培育、宣传、保护等工作。
凡是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在余杭区境内,实施品牌培育、创建和管理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组织机构均可享受品牌新政。新政与工商行政管理相关的内容有:
一、支持争创驰(著、知)名商标。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农产品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杭州市著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一社一品,一品一标”计划,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争创农产品品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农产品商标的,每家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被评定为优秀品牌专业合作社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实施品牌国际化战略。鼓励企业境外商标注册,对在马德里协定国注册的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在欧盟、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注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超过1万不超过2万元;对在单一国家注册的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四、支持企业争创知名商号。对被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被认定为“杭州市知名商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支持现代服务业品牌的发展和奖励工作。对于注册现代服务业商标的,每家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被命名为浙江省、杭州市级现代服务业荣誉品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六、支持区域性品牌建设。对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被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
七、支持各乡镇、街道品牌指导服务站建设。各乡镇、街道对品牌指导服务站的日常工作经费应给予支持和保障,同时对品牌指导服务站的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年终考核,对被评定为“余杭区品牌建设先进工作指导服务站”的单位,每家奖励1—3万元。对被国家、省、市评定为“品牌建设先进镇乡(街道)”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八、除上述奖励外,区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品牌调研、培训、宣传、交流、展示、保护和表彰奖励等各项活动。
几年来,在品牌培育过程中,余杭分局根据全区品牌培育的实际情况,在不同发展阶段向区委、区政府适时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都得到了采纳和实施,营造了良好的创牌环境,从而使品牌建设实现了“三大转变”,即由部门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由职能部门各自为政转变为品牌领导小组统一运筹,由企业的“要我创牌”转变为“我要创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