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委召开建设“法治杭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建设“法治杭州”年度工作要点,总结了过去一年“法治杭州”建设取得的成绩,并对2011年建设“法治杭州”工作要点进行了展望。
会议由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许勤华主持。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委建设“法治杭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坤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2010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坚持法治为民的本质要求,突出“法治杭州”建设的保障和引领作用,各项工作机制日趋完善,各项保障工作更加有力。下城区、上城区、拱墅区三家单位被评为省级创建法治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其中下城区由于连续三年当选省级先进,被省委授予“浙江省创建法治县(市、区)工作示范单位”。
在保障民权、服务民生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法治为民,使法治建设为改善民生服务、为品质生活护航、让人民群众满意。
在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加强了信息互动,推行开放式决策机制,坚持“四问四权”,形成了多层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新格局。
通过“两家两中心”建设,切实方便了群众办事,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使得三级行政便民服务体系得到不断健全与完善。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着力打造“四位一体”的综合性政府服务平台,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进一步打造“廉洁杭州”。
开展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积极构建“五链式”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推进“律师进社区”活动,组织“网络律师团”,使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在惠及民生、社会救助、基本养老与医疗保险等方面,各级各部门坚持以法治的手段依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市委副书记、市委建设“法治杭州”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叶明在会上表示,2011年的工作重点在于工作重心的下移,通过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创新社会管理,不断推动“法治杭州”建设。
黄坤明书记最后指出,在加强法治建设的同时必须处理好以下十大关系,即: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民主与法制的关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当前和长远的关系;需要和可能的关系;本质与现象的关系;原则和纪律的关系;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关系;加强党的领导和发挥人民群众力量的关系,在总结十一五谋划十二五的关键时期,为十二五各项工作的开展和提高市民生活品质作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