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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布2010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十大典型案件

2011-03-01 18:45    杭州网

案例八:普宁市靖翰药业有限公司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案

回顾:2009年10月12日,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江干分局查获普宁市靖翰药业有限公司在江干区某仓库现场销售药品并立即赴外地调查取证。2010年4月20日,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药品3107盒、罚没159927.5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外地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在杭州私设仓库并现货销售药品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江干分局克服调查取证困难,很好地查办了该案件。

案例九:向滨通过互联网无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回顾:2009年12月3日,向滨在淘宝网注册了漫乐天天的卖家,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资质下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并通过支付宝收款、快递邮寄送货的方式交易安思定治疗仪。

2010年2月10日,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没56016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今天,涉及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的监管必将成为稽查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

互联网非法销售药械调查取证难,打击取缔更难。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工作,需要政府多个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案例十:杭州德仁欣大药房有限公司违反GSP经营药品案

回顾:2010年8月5日、9月7日、9月16日,杭州德仁欣大药房有限公司先后多次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规定经营药品并在萧山区局依法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2010年10月18日,依法对其作出停业停顿、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药店按照国家GSP要求规范经营是《药品管理法》的基本要求。萧山区局对多次违反GSP规定的药店依法予以查处,体现了教育整改为主、处罚不是目的的执法理念。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童文洁 通讯员 沈建国    编辑: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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