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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种树可以 自家砍树需审批——一棵树引发的听证

2011-02-28 10:28    杭州网

近日,上城区执法局紫阳中队依法办结了一起砍伐树木的绿化案件,与大多数案件不同的是该案件经过了听证程序,可谓一棵树引发的听证。

去年11月25日,紫阳中队接到群众举报,上灰团巷一住户砍掉了院子里的两棵水杉树。执法队员赶到了现场后发现,位于院子角落里的两棵水杉树被人拦腰砍断。

经过测量,两棵树的胸径分别为19厘米和26厘米。这么大胸径的两棵树被砍断,在紫阳辖区内尚属首次,执法队员找来当事人顾女士做了询问。

原来这两棵水杉树是顾女士的丈夫种的,随着树木的长大,树根的生长影响到了顾女士家房屋和院墙的安全,于是顾女士雇了小工拦腰砍断了离房子和院墙最近的两棵水杉树。由于顾女士不能出具砍伐树木的审批手续,属擅自砍伐树木,执法队员当场开具了执法文书进行立案查处。

案件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计算了罚款金额,由于顾女士砍伐的两棵水杉树胸径较大,罚款数额为7175元,符合当事人可要求举行听证的条件。

于是,执法人员向顾女士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在区局的组织下,2011年1月18日上午,当事人顾女士及其委托代理人参加了在紫阳中队会议室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听证会上,案件调查人员对收集的证据一一列举,并对证据所证明的事实进行说明,充分证明了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

顾女士对案件的合理性、合法性没有提出异议。其委托代理人对树木生长对房屋和院墙安全的影响,及砍伐树木前去社区申请砍伐,树木被砍伐后努力减轻危害后果等事实进行陈述,并出具了相关证明。

以上事实经确认后,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听证会后,考虑到顾女士在听证会上陈述的事实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经领导批准,对顾女士进行了从轻处罚。收到处罚决定书的顾女士表示会吸取教训,履行了自己应负的法律责任。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李栋 通讯员 黄晶    编辑:李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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