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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民工终于拿回了4万多加班费

2011-01-26 18:17    杭州网

当事人赶到萧山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将会尽快处理他们的案件

“我们检察院最近帮8个民工要回来了4万多的加班费,你们有没有兴趣?”一大清早,萧山检察院的通讯员便给记者打来电话,“他们本来也走了司法程序,因为证据方面的原因,一审、二审都败诉了,后来,案子到了我们这,我们通过调解,帮他们要到了工钱。”

在大家的印象中,帮民工要工钱的一般都是劳动监察部门或者法院,主要负责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检察院什么时候也开始替民工“讨薪”了?在萧山检察院通讯员的述说下,事情在记者眼前渐渐清晰起来。

跟老东家讨加班费 法院判决败诉

原来,老蔡等8人之前在杭州某材料有限公司从事保安等工作。2008年7月份的时候,8人以身体不适等理由辞职,8月,他们向萧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加班工资、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后因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于2008年10月24日向区法院提起诉讼。

可事情并没有向老蔡等人希望的方向发展。法院审理后认为,老蔡等8人在该公司从事保安等工作,根据其工作特点,平时工资中理应包含因非常规工作时间产生的加班加点工资。且8人在领取的工资中部分也已明确了加班费用。8人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另有额外加班加点行为发生或少发加班费的事实。最后,区法院驳回了8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8人不服判决,向杭州中院提出上诉,杭州中院也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8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院巧调解 8人拿到“血汗钱”

2010年1月20日,抱着最后一丝希望的老蔡等8人走进了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大门。2010年2月11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此系列案立案并交萧山检察院办理。

“案件受理后,我们认真审查了案卷材料,对案件进行了仔细的研究。我们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加班事实是否存在及举证责任由谁承担。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是否存在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是由劳动者承担的,本案中,老蔡等8人无法提供确实的证据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因此,法院判决其败诉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鉴于此系列案中老蔡等8人可能确实存在加班的情况,因此,我们决定尽最大的努力对此系列案做调处息诉处理。”萧山区检察院民行科长周立波告诉记者。

萧山检察院一方面认真听取了8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和诉求,了解其通过申诉所希望达到的结果。通过此项工作,萧山检察院了解到8人的态度也在发生变化,也愿意对此案和解,而且和解方案也比较合情合理。

另一方面,萧山检察院也从情理、法理角度劝说其起诉的公司。“刚开始,该公司的态度很强硬,认为这个案件二审法院均判胜诉,其没有必要进行补偿。我们指出,8人败诉的原因是证据不足,而事实上该公司可能存在加班的情况,你们公司作为一家企业,要有社会责任意识。8人和解方案与原来诉讼请求相比,已降低很多,也比较合情合理。通过我们的劝说,该公司同意考虑给8人进行适当的补偿。”办案检察官刘建胜说。

最终,通过萧山检察院的努力,8人共拿到了4万多元的补偿金,欢欢喜喜的回家过年了。

记者手记

在大家的印象中,检察院一般负责的是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其实,在检察院中还有一个民事行政检察科,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而这次帮8位民工要到补偿金的,也正是萧山检察院民行科的几位检察官。从法律上来看,法院的判决是依照提交证据情况作出的判决。但案件最终能够圆满解决,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正是办案人员不抛弃、不放弃的敬业精神使然。他们并没有止步于就案办案,而是将化解矛盾贯穿于办案的始终,从着眼于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根本利益出发,探求人民群众最易于接受的解决方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记者也时常在想,社会转型的今天,矛盾错综复杂,但如果我们的工作人员都能够像萧山检察院的几位检察官那样,本着不抛弃、不放弃的态度,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心上,多些人文情怀,少些冰冷的辞令,把矛盾化解在初始状态,也许我们的社会将会更加和谐。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林尧 通讯员 萧检    编辑: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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