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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就输10块钱 两男子拿110寻刺激

2011-01-17 16:08    杭州网

杭州网讯  1月16日14时05分,余杭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的报警电话突然响起,一个年轻男子在电话里悠悠地说:“我在良渚一个酒店放置了炸弹。”说完,就挂断了电话。

电话刚放下,另一个电话紧接着打了进来,里面另一名男子说:“我在那里放了炸弹你们不相信吗?”说完,又挂了电话。

余杭警方立即行动了起来,良渚派出所、刑侦中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开始秘密调查,同时,特警大队值班人员携装待命。

警方介绍,为了不引起恐慌,10多名便衣民警分批进入酒店,展开了地毯式搜索,连卫生间的水箱、厨房的垃圾桶都仔细检查了一遍。

就在前方民警紧张搜寻“炸弹”的同时,另一路民警已经迅速查到了打电话的两名男子。

在一家广告公司,民警找到了骆某、张某和章某三名男子,一看民警出现了,三人显得有点紧张,被传唤到派出所后,终于如实交代了谎报警情打赌找刺激的违法事实。

民警介绍,骆某,17岁,合肥人,张某,18岁 合肥人,章某,20岁,重庆人,三个人都在这家广告公司工作。

嫌疑人骆某交代,那天,他们三个人闲着无聊,就打电话玩。

开始,三人打10086骚扰女接线员,后来张某说:“这没什么了不起的,有本事打110玩。”

于是,骆某和张某打赌,谁不敢打就给对方10元钱,小章觉得这有点儿玩过了,没有参加,走开了。

“骆某先打110说在酒店放了炸弹,他挂了电话后很得意,怂恿我,叫我也打,否则给他10元钱。”嫌疑人张某说。

一向要强的张某哪肯认输,立即拨打了110,然后用猖狂地口气说:“我在那里放了炸弹你们不相信吗?”

良渚派出所在调查清楚相关事实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骆某和张某分别行政拘留5天和9天。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第二项之规定(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政拘留不执行。)对骆某的拘留不执行。

据余杭警方介绍,2010年该局接到群众报警496063起,但是其中有效报警仅为183376起,占37%左右。

余杭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值班长余威介绍:“恶意骚扰110是违法行为,对拨打110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报假警等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和打击。”


来源:杭州网    作者:通讯员 胡冰 记者 方剑锋    编辑:李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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