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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房租赁权拍卖 只要参拍就能挣钱?

2011-01-06 18:45    杭州网

营业房租赁权向社会公开拍卖本来是增加竞争和透明度的一种好方式,可也被人盯上了。近日,富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个这样的敲诈团伙。

参加的人多 参拍的人少

原来,富阳市现有大部分营业房租赁权归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公房租赁权每三年拍卖一次。拍卖的基本程序为:富阳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有资质的拍卖公司进行摇号确定,然后公布拍卖公告,明确标的、报名时间、拍卖地点以及拍卖方式等,最后进行公开拍卖。

但近年来,营业房拍租出现了一个奇怪现象:进行拍租的多处标的,竟有大部分由原承租人拍得,现场也没有出现激烈的竞争场面,且房租的涨幅也并不明显。而且,有关单位注意到,在拍租现场,有一批男女总是会出现在每次营业房的拍租现场,在办理好竞拍手续后,在竞拍时却只当“观众”,不参与竞拍,因此参加拍租的人很多,实际参拍的人却很少。

进一步调查后还发现,这批人即是所谓的“恶意竞拍人”,他们报名竞拍并不是想获取拍卖标的,而是通过竞拍平台,敲诈竞拍人。

纸终归包不住火,随着相关举报、报案的增多,隐藏在营业房拍租合法外衣下的恶意竞拍行为渐渐浮出水面。

原来是“恶意竞拍人”敲诈原承租人

据首批归案的陆某某等八名犯罪嫌疑人交代:每次看到报纸上有标的拍卖,他们都会提前到达拍卖会现场,先找到标的原承租人,明确告知自己是来报名参与竞拍的,要求原承租人给付现金,如果不给钱就把竞拍价格抬高。

这样的结果是使原承租人如要继续租赁,要么在今后的二、三年内每年付出更多的钱款租下,要么无法拍得该房屋的租赁权,损失了原营业房的转让费、装潢费。如果承租人不想承担更大的损失,那就支付一点“好处费”吧。

承办该案的富阳市检察院陈检察官说:“陆某某等人抓住原承租人不愿意损失装潢费、转让费等,决议要拍得店面的软肋,以及花钱买‘平安’的这种心理状态,勒索他们钱财。八被告人相互合作,以相对较小的钱财向店主提出要求给付钱款,迫使店主要想获得租赁权拿出钱来,在场的其他人员则配合举牌使原承租人可以以相对较低的价格拍得租赁权。但是一旦店主不同意给钱的情况下,就恶意频频举牌把租金抬高,使原承租人以较高价格拍得。” 陆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恶意竞拍来抬高租金的方法相威胁,勒索他人钱财,涉案金额巨大,其行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无形中也给国家财产带来了一定的损失,已经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富阳市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首批陆某某等八人依法提起公诉。2010年12月,富阳法院对起诉事实予以认定,一审判处陆某某等八人三年二个月到四年不等的刑期。

利益驱动 触碰法律高压线

承办该案的陈检察官介绍说,这是近年来在拍租行业中形成的一伙新的犯罪团体,涉案人员较庞大,除了已判决的陆某某等八人,目前又有第二批归案的16名被告人以向法院提起公诉,不日也将公开开庭审理。另一方面是受害店家多,涉案金额高,按照商店的地段、面积、装修等情况,这些“恶意竞拍人”每次敲诈金额在千元以上,有的高达数万元。

偶然接触到的“恶意竞拍”使他们自认找到了一种新的投资渠道,只要交出一定的保证金,就可以获得一笔不菲的“劳务费”,仅仅需要几个小时,甚至几分钟的时间,只要坐在那里不举牌,就可以分钱,拿好处费,简直是太容易了。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进一步肃清拍卖市场的秩序,使其真正以公平、公开的方式来进行拍卖。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林尧 通讯员 富检    编辑: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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