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塘遭到破坏的近景。
古海塘恢复了原样。
上周,从全国第三届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比中传来好消息,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报送、杭州市园林文物监察支队承办的《某公司擅自拆除不可移动文物钱塘江海塘的一段塘体案》荣获一等奖,这是我市连续三次在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比活动中获奖。
据悉,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比每两年举行一次。在此前2006年全国首届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比活动中,在一等奖空缺的情况下,由杭州市园文局报送、市园文监察支队承办的“河坊街市级文保单位内部结构被破坏”案卷获二等奖;在2008年全国第二届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比活动中,报送的两份文物处罚案卷均获二等奖。
市园林文物检察支队文物大队副大队长裘建青告诉记者,案卷评比工作不仅仅是简单的案卷文书质量评比,也是对文物行政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行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评审的过程,主要考察内容是执法主体资格、执法行为、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的合法性问题,以及相应的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有关情况。
文物保护是一个漫长而系统的工程,需要的是对先人的敬畏与尊重和对历史的虔诚与责任。“行政性的处罚不是我们的目的,毕竟很多文物如果一不小心被破坏了,可能永远恢复不了。”裘队长对这一点深有感触,,“文物破坏最好不要发生,不过一旦发生了还是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
裘队长表示,文物大队将以此次荣誉作为新的起点,在“十二五”期间继续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努力提高文物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