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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四小车:安全意识不能残疾(图 视频)

2010-12-10 16:14    杭州网

 
执法人员在进行口头安全教育
 
 
大多数残疾车都没有牌照

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开始 整治四小车刻不容缓

  记者注意到,在确认了拦下的三轮车有相关违章行为后,执法人员并没有立刻进行处罚,而是以口头教育为主。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陈煜圭告诉记者,考虑到残疾人的特殊情况,执法人员在处理违章时,都会以口头教育为主,如果性质确实比较恶劣的,会把违章车辆带回运管部门进行处理。

  据悉,从12月1日开始至2011年2月28日,杭州将开展新一轮的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着重打击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统称“四小车”的专项整治行动。

 在前期的整治活动中,执法人员发现“四小车”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交通秩序,更存在着多种安全隐患:

  危害人身安全。“四小车”驾驶员为获取更多的营利,往往采取多拉、快跑的方式,想尽办法抄近路、闯红灯,完全不顾及其他行人、车辆的安全,导致交通事故频频发生。

  加之“四小车”多为擅自改装、车况较差的车辆,尤其是诸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员将车辆的工具箱用角铁简单焊接后作为即作为载客座位,座位上既无扶手又无踏板,乘客坐在上面极易使车辆重心发生偏移,行驶途中险象环生。

  “四小车”的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严重的危害了驾驶员本身、乘客和其他行人、车辆的安全。

  扰乱交通秩序。“四小车”驾驶员多数安全意识淡薄,在行驶过程中漠视交通法规,经常乱闯红灯、占用人行道,超载行驶、逆向行驶,这一系列交通违法行为在极大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扰乱营运秩序。由于“四小车”营运成本低廉,获利丰厚,越来越多的驾驶员参与非法营运。其相对低廉的价格,吸引了不少乘客。这直接冲击了出租车等正规营运车辆的利益,扰乱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影响市容市貌。这些聚集在人流密集地的“四小车”大都车况较差,外形破损。这些车辆乱停乱放、乱占车道,驾驶员肆意揽客、拉客的情形,严重影响了杭州的市容市貌,使杭州的城市形象大打折扣。

  损害残疾人利益。大量从事非法营运和由交通违法行为的“四小车”充斥,还严重损害了真正需要依靠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出行的残疾人的合法利益,并损害了遵纪守法的残疾人朋友的形象。

  据不完全统计,杭州市目前在从事非法营运的“四小车”有6000余辆,其中大多数没无证无牌的“四小车”,这些车辆的违法行为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杭州的城市形象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也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2010年9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改,其中第三十六条及第五十二条明确了对于非机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管理权限,修改后的《条例》已于11月1日正式实行,为打击“四小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执法依据。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将以西湖风景区、各大场站、银泰武林商圈、湖滨路、吴山广场商圈、大型超市、医院、学校与专业市场等“四小车”聚集区域为重点,对无牌无证及证照不符(全)的“四小车”在城区行驶、“四小车”擅自进行改装或有其它交通违法行为和利用“四小车”进行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整治中,如查实利用“四小车”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将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车辆予以没收。如查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自行车擅自改装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将收缴非法装置。对在整治行动中妨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的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伙,从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高颖田    编辑: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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