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全国首例QQ相约自杀民事赔偿纠纷案,即原告范黄河、门路(系该案死者小范父母)诉被告小张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作出了判决:邀请小范的被告小张赔偿原告门路、范黄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的20%计10122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两项合计111225元;被告腾讯公司赔偿原告门路、范黄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的10%,计50612.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两项合计55612.50元。
这是全国首例QQ相约自杀民事赔偿纠纷案,也是首例法院判决腾讯要为QQ网友相约自杀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
经开庭审理,莲都法院认定,自今年6月初起,被告小张多次在被告腾讯公司经营的不同的 QQ群上向不特定的对象发出“浙江 男 找一起 烧炭自杀”、“浙江 男 找一起自杀的 联系我 159********”等内容的自杀邀请。
2010年6月23日,本案两原告之子小范(原上海某大学学生)在QQ群上看到被告小张留下的信息后,与被告小张联系并约定到丽水自杀。6月23日晚,小范从上海出发,于6月24日早上到达丽水,两人一起住进市区某酒店。当天,两人外出购买了炭等自杀用具,回到酒店房间在卫生间里实施烧炭自杀。在自杀过程中,被告小张用水浇灭了正在脸盆里燃烧的炭,终止自杀,并劝小范也放弃自杀。下午5时左右,被告小张不理会小范“不要走,再来一次自杀”的要求,独自一人离开了宾馆。离开后直至晚上8时前,两人仍有手机通话和短信联系。晚上11时左右,被告小张打电话给宾馆总台,告诉宾馆人员502房间可能有人自杀,宾馆工作人员撞开房门发现小范已身亡。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当晚就展开了案件调查,于6月29日认定“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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