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4日一大早,大泉就起床,精神抖擞地准备开始一天的运输工作,他是从安徽来杭打工的,前不久刚从别人那买了辆二手自卸工程车,准备朝小康生活前进。
来到车边,大泉习惯性地看一下爱车四周,突然,大泉瞄到驾驶室的一扇小窗户被砸了,就连忙进车看车内的东西。大泉打开驾驶室中间的小盒子,发现自己放在里面的行驶证和驾驶证不见了,再一翻,连车辆保险卡和昨天做生意留下的80多元零钱都不见了。
大泉脑筋一转,就知道自己的东西被盗了,就赶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大泉因为丢了车辆的重要证件,也出不了车,就在家干着急。下午5点多,大泉突然接到一个莫名的短信,“你好!想给你借两个钱花!……我想这些证件对你一定很重要吧!……”大泉犯迷糊了,东西被盗,连自己的手机号都知道,这人一定是认识自己的,会是谁跟自己有仇。
大泉肯定想不到,其实这人正是自己小舅子的小舅子,也就是他老婆的弟弟的老婆的弟弟阿威。
阿威,男,21岁,初中文化程度,安徽宿州人。
23日晚,阿威从工作的酒楼下班回家,路上看到大泉的车停在路边。想到自己曾经与大泉有所矛盾,年底自己又没有什么钱,看看四周静悄悄地没人经过,就动了歪脑筋,想偷点东西敲点钱用用。
说干就干,阿威用手把大泉驾驶座后面的玻璃掰开,把手伸进去把门打开,进去后东翻西翻,确定里面没什么值钱东西后,阿威拿了盒子里的一本驾驶证和一本行驶证,就回去了。
第二天,阿威是晚班,一上班,他就借了同事的手机发短信给大泉。
阿威向大泉要八千,并恐吓他如果不给钱,就要把他的车废了。大泉面对这样凶狠的话也开始有些动摇,就开始讨价还价,把价格谈到了五千。
过了几天,大泉紧张地情绪慢慢稳定,他冷静地意识到应该依靠公安机关,1月6日,大泉向警方报警。同年4月22日,阿威落网。
近日,余杭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阿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恐吓的方法,欲强行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阿威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阿威取得被害人谅解,当庭自愿认罪,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阿威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