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三名男子分别在临安、富阳、余杭等地先后作案4起,劫得财物三万余元。嫌疑人为了防止被害人抢劫后报警,竟然强行要挟脱去衣裤,用手机拍下私隐处裸照。近日,临安市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今年5月30日晚,张某、汪某、曹某三人开了一辆租来的雪佛兰轿车,打算去抢劫。
半夜12点,当车子快开到临平时,他们把目标锁定在了一个单身女子身上。汪某开车来到女子身边,在得知女子要去沃尔玛超市时三人假装要给她搭车。等女子一上车,汪某迅速掉转车头。女子一看情况不对,就大叫起来,胡乱挣扎,曹某喝道“抢劫”,拿出匕首,把女子牢牢“控制”在车内。
在三人的威逼之下,女子拿出了身上仅有的一部手机和现金100余元。显然,这点东西满足不了三人的欲望,他们要挟女子去借钱,不然就要强奸她。在确认女子确实借不到钱,包内又没有其他可抢的东西后,他们拿走了女子戴的手表、戒指、项链等首饰。
此时,曹某提出要给该女子拍照片。张某说:“干脆给她拍裸照算了,要是她敢报案,就直接把她的裸照发到互联网上。”另两人都觉得这是个好主意。一旁的汪某拿出一把手电筒,照着女子,张某则用匕首柄戳女子的胸部,威胁女子如果不脱就要用一个电击器电击她。
无奈之下,女子只能脱去衣服和胸罩。在拍了上半身的裸体照之后,汪某又提出光拍上半身没效果,还要拍下半身,于是张某又用匕首柄戳女子下身,逼迫女子强行脱去内裤,用自己的手机给她拍了裸照。
最后,三人拿出20元回家的路费,就这样打发了该女子。
近日,临安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对三人提起公诉。11月25日,临安法院一审判决三人犯抢劫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两罪并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2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汪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罚金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曹某十一年三个月,罚金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