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从12月1日起,到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外国人就业证、许可证将启用新的表格,外国人就业证上的钢印也启用新的印章。
我省实施外国人就业管理工作的基本框架是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实施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浙就业行政许可制度。
新启用的表格共有三份,分别针对不同的办事事项。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时,填写《外国人在浙就业行政许可申请表》;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时,填写《外国人在浙就业登记表》;在办理就业证延期、年检、变更时填写《外国人在浙就业延期、年检、变更登记表》。原《外国人在浙就业申请登记表》停止使用。
新启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国人在浙就业行政许可专用章(钢印)”,盖于《外国人就业证》持证人照片处,各市印章编号不变。
如杭州市钢印为: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国人在浙就业行政许可专用章(1),与软章相同。
三份表格根据不同的办事事项内容不同,改变了原先一张表格多个事项重复提交的情况,突出了办事重点,方便了申请人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