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周某、李某、颜某全是从事水泥销售的个体户,三个人从萧山的一家水泥公司进货后,运到台州地区转卖。
2009年初,因为业务需要,三人分别以每月600元的工资雇梁某,代表他们三人常驻在萧山的水泥公司,为他们为三人代办购货、付款、发货等事项。
可没多久,梁某就向他的三个老板提议:“你们都不需要水泥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如由我出面,把公司本该开给你们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卖给其他人。”而出售发票所得款,扣去每人需支付给粱的工资600元,剩余款项均给三人作为下月购买水泥的货款。
周某、李某、颜某觉得有利可图,很快同意了粱某的提议。
随后,粱某每月均将水泥有限公司本该开给周某、李某、颜某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发票价税合计0.9%至1.5%的价格出售给他人。
2010年5月29日,萧山分局宁围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有人非法出售发票。
经过4个月的调查,民警通过对400余家受票单位开展调查取证后,最终查证2009年1月至2010年4月间,犯罪嫌疑人粱某非法出售发票共计580余份,价税合计2788万余元,非法所得2万8千余元。
目前公安机关已追缴了50余万非法获利。非法取得发票的受票企业税款追缴工作现已由相应的国税稽查局、地税稽查局全面展开,据民警介绍,将及时为国家挽回税款500余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