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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紧 租客该不该被拒之门外

2010-11-11 17:05    杭州网

随后记者走访了三个小区——紫庭花园、绿洲花园和施家花园。这几家都是蛮大的小区,停车位都很紧张,比如绿洲花园有1200多辆车,却只有100多个地面停车位。

各社区都没有禁止租客停车的规定

紫庭花园业主服务中心王主任:我们小区主要是靠出售地下车位的,没买地下车位的,可以停在小区路面上的20个车位上,还有东门口的一块地方。大家一视同仁,先到先停,暂时是不收费的,但以后肯定要收费。

租客也是和业主一样的,享有停车的权利,因为业主交了物业费,根据物权法,是绝对享有小区路面的使用权的。至于和平小区的做法,我们不会那样做,但每个小区情况不同,人家的做法我不好评价。

另外,租客也要有个区分,如果是单租没有问题,可是群租的话就不一样了,你想想有的房子能隔开住进十几个人,如果都买车,那肯定是要对他们进行疏导的。

绿洲花园物业秩序维护部周主任:我们小区采取的是抽签法,所有业主参加抽签,抽到的可以使用小区路面停车位一年,一年之后再次抽签(之前抽到的不再有抽签资格)。租客可以委托房东去抽签,如果抽到一样可以停车。

施家花园野风物业综合部张主任:施家花园采取先到先停的方案,对于没停进小区的车辆,我们会疏导他们停到周边或者港行大厦下面。现在我们没有对租户停车进行限制,因为既然交了租金和物业费,业主的权利自然就转移到租客上了。

但和平小区要这么做,我认为也是完全合理合法的。物权法和物业法的都没针对这种具体的情况做出规定,但明确写道要通过业主委员会进行解决,既然业委会做出了决定,无论租户还是住户都应该遵守。如果租户不满意,可以通过房东找业委会协商。

《物权法》明确规定: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

其实,小区停车问题,《物权法》第七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这样看来,车位先满足业主的需求是无可厚非的,即便租客也享有业主的部分权利,但车位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出现争执后仍应由业主委员会进行处理。所以说虽然禁止租客停车的做法有些以多欺少的感觉,但终究是合法的,租客也无奈的成为了小区停车难问题积攒到一定程度下的牺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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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左悦 陈少思 蓝震    编辑:李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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