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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位”纠纷

2010-10-12 16:51    杭州网

 

浙工大本部:完全按照学位授予规定发放 之江学院不在发放范围之内

记者最后找到了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副处长潘海涵,潘处长给记者发来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批准浙江工业大学等五所高等学校授予建筑学专业学位的通知”。通知中要求专业学位必须按照评估通过的院(系、所)和专业范围授予,严格控制,保证质量。

浙江工业大学是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做的,至于浙大城市学院发建筑学学位的做法他不好做评判,但是之江学院是明确不能发建筑学学位的。

学生家长:质疑专业的办学资格 要走法律途径解决

张宇妈妈对校方的解释也已出了自己的异议,“当初工大评估的时候,师资力量是之江的老师和工大的老师加在一起的人数和职称才评上的。等评估通过了,工大就把之江一脚踢开。作为05届之江建筑系的学生家长肯定对这个结果是不满意的。既然之江的建筑学教师都去参加了工大建筑学学位评估,那么之江所谓的专职建筑学教师就无从谈起,如何会有资格开办5年制的建筑学专业。下一步我们还将通过法律途径为孩子讨个说法。”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杨超 李栋(图)    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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