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0日晚上9点左右,杭州市下城区沃尔玛超市的几名保安巡逻至超市三楼服装区时,发现一名行迹可疑的女子,便悄悄跟随其后。结果,发现这名女子先后把两件在售的衣服、一板包装好的电池、一袋仔排、水果、饮料等商品放进自己带来的塑料袋里,之后没结账就直接走过了收银台。
就在女子拿着塑料袋走出超市大门的时候,保安们把她“请”进了办公室。据清点,这些物品按照超市标价的总价值为211元。
随后,保安调出了近几个月超市的监控录像,发现该女子在今年6月24日和6月28日先后两次在该超市家电区偷走了一台杰科高清DVD机和一台长虹22寸液晶彩电,超市标价分别是599元、1299元。
女子姓陈,28岁,湖北云梦县人,与丈夫一起从老家来杭打工,有一个三岁的儿子了。小陈对自己在该超市的三次盗窃事实供认不讳,经下城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小陈三次所盗商品鉴定价格共计2109元。
面对检察官的审讯,小陈痛哭流涕,悔恨自己不该一念之差走上犯罪道路。她说自己和丈夫在杭州打工,家里条件不是很好,有一个三岁的儿子。为了改善生活,她开始铤而走险。第一次她想要一台DVD,便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将沃尔玛超市家电区那台杰科牌DVD包装箱上的条形码撕去,然后装作若无其事似的从超市走出,超市门口的磁性感应器没有报警,这次她成功了。
之后,她又成功的到超市“配”了台长虹牌液晶彩电,于是胆子也越来越大,心想大件家电都这么容易得手,小商品就更不在话下了。
第三次,她已经毫无顾忌,想拿什么就拿什么,家里缺什么拿什么。散装东北大米、“徐福记”和“米老头”的糕点、电池、酸奶、速冻面点、仔排、饮料、水果一网打尽,还给儿子和老公各拿了一件T恤,没想到这次栽了。
今天,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小陈作出定罪不捕的决定。
检察官认为小陈是初犯,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而且家里有个三岁孩子需要她照顾,其家人也提出取保候审的要求,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遂决定对小陈作定罪不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