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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也鳄鱼 败也鳄鱼

2010-10-11 18:05    杭州网

都说鳄鱼皮的皮鞋好、皮带好,安徽阜阳的小兵就特地去买了一条鳄鱼来做“活广告”,生意是旺了,但是也正是这条为他带来滚滚财源的鳄鱼,最终把他送进了牢房。

2010年6月,小兵在江苏无锡一个小镇上摆摊时,发现有个男子在卖鳄鱼油,摊子边上放着一只活鳄鱼。小兵好奇问他:“你这鳄鱼是哪里搞来的?”男子称是花了1000元买来的。

小兵想,自己是做皮带生意的,鳄鱼皮本身可以做皮带,如果有一条活鳄鱼摆在地摊边上,生意应该会好一些。于是,小兵就请男子帮忙买条鳄鱼,男子答应了。

3天后,男子把一只鳄鱼交给了小兵。

此后,小兵便开着自己的面包车,载着鳄鱼,到无锡各小镇摆地摊卖皮带。鳄鱼带来了不少看客,小兵的生意也慢慢好了起来。

今年9月,在一次例行检查中,民警打开了小兵的面包车,张着血盆大口的鳄鱼让所有人都惊出了一身冷汗。尽管小兵对鳄鱼的来源和用途作出了合理的解释,也表示没有打过鳄鱼,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涉嫌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萧山检察院于近日对其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说,经鉴定,小兵所带鳄鱼系湾鳄,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物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的规定,该鳄鱼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所以,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小兵的行为已涉嫌购买、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来源:杭州网    作者:通讯员 萧检 记者 林尧    编辑: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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