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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生不服学校不利处分可上访

2010-09-19 20:41    杭州网

9月19日下午,浙江工商大学下沙校区,沉寂了一个假期的浙江工商大学听证大厅再次启用,首场学生不利处分听证会在此举行。

所谓不利听证,是指对学生的违纪处分。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在处分前应告之学生有权申请听证,听证按《浙江工商大学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进行。

今天参加听证的只有申请人小蒋和他邀请的一位代理申诉人、被申请人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处代表、听证委员会主席、纪录员和委员会一位代表。偌大个听证大厅显得冷冷清清。 核对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后,主席宣布进入正式的听证会程序。

不服校方处分 学生有路上访

首吃不利处分听证制度螃蟹的是浙商大大四学生小蒋。

上学期末,小蒋在参加学期末的数学课补考时,被监考老师认定为与同学小丁互换试卷,按相关规定定性为考试作弊,学校拟对当事双方作出留校察看处分,并将拟处分通知送达他们手中。

小蒋和小丁认为学校在处理结果过于严重,按照学校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提出了听证申请。学校接受了申请并于9月13日确定了听证时间。

听证会很像法庭审理

“听证会的程序设定完全是按照法庭庭审的模式,很正规。”本次听证委员会主席、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骆梅英博士告诉记者。

听证会分两个阶段。

首先,陈述阶段,被申请人陈述对申请人拟作出不利处分的决定,以及相关的决定依据。接着,申请人陈述申辩理由。第二轮,双方进入论辩阶段,递交证据,申辩双方辩论。最后,主席宣布听证会结束,听证委员会成员将合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听证委员会最终意见送达双方。

“这是一次完整的法庭庭审的过程。”浙江工商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说。“与法庭不同的是,听证会不当堂作出决定。听证委员会将根据听证会纪要进行仔细审议,最终形成听证纪要。最终的裁决,由相关部门作出。”


来源:杭州网    作者:通讯员 陈国利 记者 陈焕    编辑:李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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