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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着陆”重证据 曾以跳河威胁逃避处罚的李某缴纳了罚金

2010-09-13 16:58    杭州网

  李某,40多岁,下岗失业人员,以生计为由,在信义坊附近的居民小区里无证设摊已多年。街道和社区曾为其安排过工作,但李某均因收入不理想等为借口中断,而继续从事卖鸡蛋饼等无证经营,社区干部、城管执法队员等曾多次教育劝导,但总是屡禁屡犯。

  今年3月的一天上午9点左右,湖墅街道牵头组织城管执法、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对李某等无证设摊进行取缔,对经营物品依法进行了暂扣。下午1:30分左右,满腹抵触情绪的李某到有关部门讨说法,还以跳河寻死相威胁。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及时赶到做好相关的安抚工作,使李某情绪,防止了事态进一步扩大。

  但李某的无证经营行为并没有改正,仍然在同一地点进行。考虑其无业的特殊情况,社区出于照顾,要求其早上8:30前收摊,但李某得寸进尺,早晚都摆摊,导致他人效仿,致使群众怨言纷纷,举报不断。

  今年7月12日李某又在路边无证经营早点时,接到投诉赶到现场的执法队员没有暂扣其经营物品,而是尝试“软着陆”的非现场执法模式——按照执法程序对现场拍摄取证,开具了相应的执法文书。李某不肯在执法文书上签字,中队邀请两名社区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后送达。

  因为是在专项整治期间,两周前,拱墅区城管执法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城法[2010]第64号专项整治文件,对李某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李某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起初并没有当一回事。但随着日子的推移,尤其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明确指出的:“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的字样让她心神不安。

  她悄悄地去问了一个熟悉的律师,得知《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旦送达就生效。如果不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金,行政执法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按规定追加滞纳金。

  不问不知道,一问吓一跳。今天一早银行开门,李某就匆匆赶去缴纳了伍佰元罚金,又因为超出规定期限,多支付了玖拾元整滞纳金。

  到目前,湖墅中队共实施“软着陆”非现场执法的案件24件。已经办结7件;尚在执行中的有11件,其中2件已移交法院;查处中6件。

  不采取现场扣押措施,在避免与当事人发生正面冲突的情况下,经过调查取证等一系列手段,照样对当事人实行行政处罚,达到管理的目的。当然,和以前的“快速”处理相比,非现场执法需要“多”做许多工作,甚至,执法的成本会更高,执法的成效有时也将推迟显现。但从某种意义上说,执法方式融文明执法与规范执法为一体,是有效避免暴力抗法的根本途径,也是城管执法方式的理性回归。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李栋 通讯员 胡秀清    编辑: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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