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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定金变违约金 购房者疑遭住友不动产欺瞒

2010-09-07 17:10    杭州网

  首付一下子增加6万 中介变卦致使不能如期签合同

  “原本以为买房子会很麻烦,没想到如此顺利。”徐女士为此很是庆幸。然而,在签合同的前一个晚上,她才发现,事情并非如此简单。

  “8月9日晚上,中介工作人员陈先生电话告诉我,需准备首付款46.5万。”徐女士对此很是纳闷。“明明说好了,而且协议里也签署了首付款为40.5万,怎么突然变成了46.5万的首付款?”

  第二天,三方协商签合同时,中介负责人陈经理对此做出了解释:房屋合同按照105万总价签订,首付款就包括两部分,首先是私下付给房东15.5万的现金,其次是银行商业贷款需付的3成房费,即31.5万元。

  徐女士表示,如果按照这样计算,自己需要准备56万多的现金(其中,首付47万元,中介费和税费共计9万多),贷款也贷不到80万,这完全超出自己的承受范围。“我只能筹到50万现金,要贷款80万。”徐女士一再表示,早在8月8日,就已将这一情况明确告诉了中介公司。

  见徐女士不接受,中介便提出:房屋合同既然是按照120.5万元签,那么税费也按这个价格计算,增加的2万元左右税费由购房者付。

  “签定《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时就已协商好了,税费按照105万来计算,如今却中途变卦,要按120..5万缴税,况且增加的税费还要我负担。”徐女士表示坚决不同意。

  尽管随后中介再三提出新方案,但付款方式仍未能达成一致,最终,合同也未能按照约定时间签订。

  因接下来几天要出差,徐女士便电话中介:“8月11日至13日,因公出差,请中介与房东协商,要么当天按照协议和《税费预算表》签约,要么等出差回来再说。”

  15日下午,徐女士出差回来后再次来到中介公司。“住友负责人陈经理才告诉我,房东给我发了通知函。”接过函一看,徐女士一下子懵了。函上说:“您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现在通知您解除《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没收定金。”

  协议按120.5万达成 税费确实是按105万预算

  “我从来没有表示不愿意签房屋转让合同,是因为中介工作人员隐瞒了信息,出尔反尔,导致房屋买卖不能如期进行。”徐女士认为,造成违约,中介应负主要责任。随即,徐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买房过程中与中介签署的一些书面材料。

  在编号为No.0001843的裕兴不动产《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上,记者看到,《协议》对房屋基本情况、房屋转让金额、买卖双方及中介的权利义务都做了明确的说明。其中:

  《协议》第二条规定,该房屋的转让总价为120.5万元,成交后甲方(购房者)另行承担服务报酬和各项交易税费。

  《协议》第五条对房款支付方式做了明确规定:1、首付款进监管账户且买房贷款签字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40.5万元整;2、银行放贷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79万元整;3、物业交割完毕且清帐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1万元整。

  同时,在一份有中介经纪人和客户签字的《税费预算表》上,记者看到,房屋成交价格为105万元,而其中各种税费累计金额达9.6万元左右。


来源:杭州网    作者:见习记者 陶杰炳    编辑:谢洁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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