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4日,他结束了长达一年的劳动教养,他自由了。
2010年9月6日,判决生效,他将要在牢里度过十年。
这一年,他21岁。
他叫阿明,男,湖南省茶陵县人。曾因盗窃,于2008年12月9日被长沙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2009年7月14日,重获自由的他,没有按照人们的希望“改邪归正”,而是又一次走上了盗窃之路。
四人行 团伙盗窃
一人把风 一人负责吸引店主注意力 两人负责互相掩护偷盗
2009年12月18日上午9时,热闹非凡的菜场开始慢慢安静下来,老富在自己的水产店里盘账。这时,包括阿明在内的4个人走了过来,快到老富店里时,突然分开了,阿明到对面的店里看东西(望风),老九到老富店门口看水产,而老贵和老电就直接走进了店里。
老富起先也没多想,以为他们是来买东西的,就先去招呼那个在店门口看水产的老九。但这人问这问那的,没有买的意思,而先前两个进入店里的人已经出来。老富突然感觉不对,一想到店里有很多现金,转身就去看店里的钱,这才发现放在塑料泡沫箱内的钱包不见了!
追出店时,那四人已经跑得不见踪影了。据老富描述,他被偷的是一个黑色的小包,内有40000元人民币。
一个月 盗窃获利近9万
偷钱被发现 撒腿就跑 当场被抓住 同伙已溜
据阿明交代,2009年12月间,他在杭州市、富阳市、德清县等地实施盗窃9次,屡次得手,窃得赃款赃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9760元。
“幸运之神”没有一再光顾他。2009年12月31日早上,阿明等四人又开始寻找目标盗窃,他们来到闲林镇小商品市场内,在一个杂货店门口止住了脚步——他们决定偷这家店。与往常一样,四人开始分工,一人望风,一人假装买东西引开店主注意,两人入店偷东西。
阿明与老电进入店内,看到一个女式包,阿明眼明手快地将包拿起放入老电手中的包内,连忙往外走。没走多远,就听到那女店主在大喊。阿明知道自己被发现了,撒腿就跑,跑到没路时,被追赶的人当场抓住。而阿明的同伙老贵、老电、老九则不见了踪影。
被判刑 依法轻判
依法轻判 依然逃不过牢狱之灾 十年之后他将不年轻
近日,余杭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阿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法院认为,阿明流窜作案,危害严重,依法应认定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但被告人阿明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盗窃罪行,依法应从轻处罚。且,阿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结果,阿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法院责令阿明退赔其余犯罪所得,发还相关被害人。
该判决已于今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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