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走投无路,我只能通过投诉来讨薪维权了!”近日,网友董先生向杭网议事厅投诉,自己所在单位存在克扣工资、经常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等情况,于是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好。
董先生认为,自己工作一年多了,却连一分劳动合同都没有签,按照劳动法规定,单位应该自其工作之日起,发放双倍工资;而单位方面表示,以前提醒过董先生要签合同,但是他一直以各种理由延迟签合同的时间,因此单位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一段纠纷:企业不兑现承诺 员工索赔10多万
董先生于2009年10月20日进入杭州某信息产业公司。入职前,公司给董先生开出了丰厚的条件:月收入5000元,另外企业口头承诺提供他各类公司福利。但是,工作近一年来,情况不如董先生所预期的:企业当初开给他的多项员工福利,他并没有享受到。
对此,董先生非常不满,与单位发生纠纷,并将此情况投诉到滨江高新区劳动监察部门。
今年8月,董先生正式向公司交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向企业提出要求:立即支付公司拖欠的今年7月的全部工资,总计5千元;在单位工作近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应该赔偿员工双倍工资,总计4万;周六以及平时各类加班,应该有加班费,总计2万;另外,公司存在拖欠工资、拖欠业务费等行为,需要另外赔偿他7万元。
但是企业却并不认可董先生的这本帐。该公司人力资源部曹经理告诉记者:“不支付7月的工资,是因为他手头的工作还没有交接完成。”
对于双方存在争议最大的问题:企业该不该付双倍工资,公司提出了异议。董先生刚进单位的时候,工作地点是在温州。去年11月份,公司就给身处温州的董先生发去邮件,附件中有劳动合同,但是董先生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与企业签订。“同在温州一起工作的十多个员工都签了合同,就他一人没签,这怎么能怪到企业不给他签合同呢?”
对于单位所说的情况,董先生表示:当时入职时,双方都谈得好好的,“只要公司承诺过了,那我觉得签不签合同都无所谓。”另外,董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单位强行叫我签一份《离职申请书》,我根本不可能签,要是我签了就等于我放弃了所有申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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