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上,诺宁.黛比女士介绍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目标,如建立简便、低成本和有效的体系,帮助权利人在出口市场保护商标权。根据这个体系,一个集中的申请和注册程序,可以在一个或多个区域产生效力。一个集中的程序看实现在所有相关区域维持和管理该国际注册商标。
马德里还具有一定的法律体系:马德里协定(1891),1979年修订,马德里议定书(1989),2007年修订,共同细则于2009年9月1日生效,行政指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每个成员国的法律法规。
马德里联盟共有85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截止2010年7月15日。中国加入马德里协定时间是1989年10月4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时间是1995年12月1日。
在85个成员国里,只有3个仅属《协定》的成员,埃及利亚、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
马德里体系在商标世界,2007年全球非居民商标申请共965000件,其中370000是通过马德里指定延伸,占38%。截止2009年12月31日游效国际注册,共有515562有效注册,相当于560多万活跃的国内或地区注册,169929商标所有人。
截止2009年申请数最多的国家是德国,申请数是4793,比重13.6%。中国是1358排在第8位,比重3.9%。但是被指定延伸数最多的国家是中国,14766,比重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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