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出行 幸福回家”是我们都耳熟能详的一句宣传交通安全的广告语,它提示着我们注意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但人们还是常常会在不知不觉中违反安全注意事项,最后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今年3月12日,开载货拖拉机的安吉竹农老陈和同村人阿旺、老钱两人,准备帮余杭人炳根将买好的竹丝运到余杭鸬鸟。当天,他们几人将竹丝装上了车,由于竹丝量大,大约装了近三米高。中午时分,几人动身前往鸬鸟。
从安吉到鸬鸟,路途不远,路况也还好,但是载货拖拉机能坐人的位置不多,车副驾驶室里,老钱和炳根已经坐上了,于是阿旺就自己跑到了后面的货斗里坐着。货斗装满了竹丝,阿旺就坐在那三米高的竹丝上。
一车的人都没想到,就这么不远的一段路途竟会发生悲剧。当车子开到鸬鸟镇仙佰坑村路段时,后面突然有辆摩托车,急急地超了上来,大声对驾驶员老陈喊:“坐在货上的那个人从车上摔下来了”。老陈等人当时大脑一阵轰鸣,赶紧踩了急刹车,迅速冲下车去看阿旺。
当时,老陈看阿旺的伤势并不像很严重,于是就让老钱叫车把阿旺送去医院,自己打电话给阿旺老婆,告诉她阿旺的情况,并把拖拉机上的货卸掉再赶到医院。可到了医院后,老陈发现阿旺的病情变得十分危急,经医院抢救,阿旺颅脑受伤,不治身亡。而此时,老陈也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便立即报了警,后老陈被警方带走。
近日,余杭法院依法审理了由余杭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交通肇事一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检察官说,机动车在装载货物的过程中,千万不能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不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当然,乘坐人员不坐驾驶室而坐到货物上就更不可取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