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你已经因醉酒驾驶被处罚过了,怎么这次还要再犯?”
虞某:“中午太热,喝点酒,我本来到目的地也就2、3公里了,我想想总不会给交警查牢的,多少有那么点侥幸心理的嘛。”
8月25日,随着杭州市交警支队批准了萧山交警大队上报的吊销虞某驾驶证的申请,39岁的滨江人虞某因一年内两次醉酒驾驶而被吊销驾驶证
1.14毫克/毫升
8月11日12时45分左右,一辆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被民警拦下进行例行检查,一打开车门,民警就从司机身上闻到了一股酒气。
民警要求司机虞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司机慌忙说:“驾驶证,我有的,就是没有带……”
交警又问道,“有没有喝酒?”
虞某赶忙否认:“没有没有……”
交警对其血液酒精含量进行了测试,发现达到了1.14毫克/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随后,民警将肇事司机虞某带回交警队做进一步调查。
没想到,这一查还真查出了问题。
司机原来有醉驾前科
2009年12月份,虞某已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市交警支队滨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并处罚的记录,当时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1900元的处罚,同时暂扣驾驶证6个月。
但是,在驾驶证暂扣期满后,虞某并未参加满分培训考试。也就是说,他的驾驶证一直被交管部门扣留着。
交警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是根本不允许继续驾驶机动车的。
又一次,虞某被处以15天行政拘留的处罚,同时罚款2000元。
但与上一次处罚不同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公安厅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五条常态严管措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萧山交警于上周向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交了吊销虞某驾驶证的申请。
据了解,因为这种情形驾驶证被吊销后,当事人只能在两年之后才能重新申请参加驾驶员资格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