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杭州网>>杭网原创>>原创新闻
人民摄影“金镜头”组委会:《挟尸要价》真的!

2010-08-23 23:24    杭州网

 

人民摄影报网刚刚刊发的决定(截图)
 
  近几日,关于人民摄影报“金镜头”大赛突发类单幅金奖作品《挟尸要价》的质疑声此起彼伏。俗话说,看热闹的不嫌事大。当然,正常的质疑可以,也是中国摄影人渴望的,但不客观、不公正,甚至有企图的起哄,对当事人都是不公平、不尊重的表现,这样的繁杂噪声对他们都是一种煎熬,一种伤害。好在“金镜头”组委会得知这一事情后非常重视,第一时间派人去事发地各方调查,如今,真相也得到核实。杭网记者从人民摄影“金镜头”评委会获悉,针对《挟尸要价》图片所涉及的新闻事实的调查结论已出,认为《挟尸要价》的新闻是真实的,不存在造假问题。
 
    鉴于对真相的尊重,对“金镜头”的尊重,对中国新闻摄影人的尊重,本网也在第一时间向广大网友综合播报这一调查结果。
 
  据“金镜头”评委会赴湖北荆州调查组对《挟尸要价》图片所涉及的新闻事实的全面、慎重的调查,人民摄影“金镜头”组委会做出如下决定:

  1:根据“10·24大学生救人事件”发生后,诸多媒体的大量报道以及此次调查组收集的各方情况,证明照片反映的“挟尸要价”的新闻事件真实存在;

  2:照片记录的瞬间是整个挟尸要价过程的一部分。虽然照片中的主要人物王守海极力辩称自己没有开口要价,但其客观上参与了挟尸要价的过程,是这一行为的执行者;根据荆州市于2009年11月7日刊发的《荆州人民政府关于对“10·24”大学生救人事件中“荆州市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调查情况的通报》及现场目击者的证词证言,王守海作为当事人,虽然不是事件的主使者,但他听命于陈波,参与并执行了要价。

  综上所述,调查组认为《挟尸要价》的新闻是真实的,不存在造假问题。

                                                   人民摄影“金镜头”组委会

                                                            2010年8月23日

  《挟尸要价》作品及文字说明

《挟尸要价》

  “……说好的三万六,钱到位了再往上拉……我只听老板的。”身穿白色衬衫的王守海站在船头,一只手牵着一根绳子,绳子的另一头在水中,系着一具英雄的遗体。 2009年10月24日下午2时许,湖北荆州市郊长江宝塔湾两名来此游玩的小孩落水,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独立学院)的9名大学生跳入江中手拉手施救,两名儿童得救,但救人的大学生陈及时、何东旭、方招被卷入长江的暗流中。随后,两条渔船和多名冬泳队员在寻找未果后,无奈上岸。二十多分钟后,两只打捞船开来,不急着捞人,张口就与校方谈价,“每具尸体一万两千元”。

  在场师生临时凑了4000元并承诺将尸体捞上来后再补上3.2万元。3时30分陈及时被打捞上来,4时45分方招的胳膊、头被拖出水面。 此时,得知3.6万元还没有全部到位,王守海停止打捞,手牵绑着方招尸体的绳子“挟尸”与岸上的校方要价。一个多小时后,待学校将余款如数送达后,打捞重新开始。 王守海受雇于这一新生“行当”的老板陈波。日前,有关方面查明,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的陈波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治安拘留15天,并处1000元罚款。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陈波将收取学校的3.6万元捞尸费全部退还。

  下页阅读提示: 人摄影报、华商报记者现场调查实录


来源:杭州网    作者:杭网记者    编辑:李建刚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图库
龙泉青瓷传统烧制工艺 ...
调皮海豚表演跳高
还有勇气去泳池吗
环球小姐泳装曝光
孤独的歌者——大牛( ...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60221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原创新闻 支站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