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现在银行信用卡的提现一般只能提取信用额度的50%,并且还有手续费和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而利用POS机虚拟消费来套取现金,可全额提现并且可以拥有最长56天的免息期,且手续费也不高。正是这一点给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趁之机,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等方式来套取现金,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最近,老朱因利用POS机套取现金,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老朱今年 42岁,杭州人。
2009年5月,老朱注册成立了杭州火龙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是给别人融资的。到了今年年初,老朱购买了两台POS机,安装在公司里,给别人刷卡套取现金,每笔收取1%的取现金额手续费,其中银联扣掉0.2%,其公司赚取0.8%的手续费。
通过朋友介绍以及公开广告的形式招揽客源,一直做到现在。
老朱交代,他们把客户的信用卡接上公司的两台POS机后,以购物为名刷取现金,进入POS机所对应的银行帐户,后去取出客户的套现金额,扣除手续费后将套现金额交给客户。当然,也可以确认卡上资金到位后,先行将套现金额从自己卡中取出给客户,事后再到银行帐户上将钱转入自己的帐户。
直至案发,老朱一共获利人民币4万余元。
据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的被查扣的POS机银行交易清单显示,2010年1月2日至2010年7月4日期间,共65页的交易记录,非法经营总额累计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