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杭州网>>杭网原创>>原创新闻
指使他人使用无证电焊引发火灾遭拘留

2010-08-04 10:38    杭州网

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吴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月1日下午,钱江服装小商品市场在建工地发生火灾。

得知处罚结果如此严重,吴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

  连续高温天,大火小火一场接着一场,有天气的原因,也有人为的因素。

  8月1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位于钱江服装小商品市场在建工地发生火灾,工程外立面的安全网和木板也随即着火,浓烟一度窜过了边上的上塘高架,消防部门出动8辆消防车进行扑救。

  火灾扑灭后,拱墅消防大队火灾现场勘查工作随即展开。经现场勘查与走访询问查明:8月1日下午,承接钱江市场工地外墙挂钢工作的当事人吴某,指派无电焊作业证的人员在工地内进行违规操作,溅出的火星不慎掉落在塑料泡沫隔热板上,引发火灾。

  经拱墅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立案确定,吴某指使他人冒险作业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了《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即:“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吴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得知处罚结果如此严重,吴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

  消防部门提醒:近期,拱墅区已连续依法查处两起因无证电焊操作引发的行政拘留案件。各施工单位要吸取教训,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违反规定的消防违法行为,消防部门将按照《消防法》、《八条常态措施》等相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打击,为我们身边的和谐社会构筑起消防安全“防火墙”。

新闻链接:

  7月22日,拱墅消防大队对在建工程和施工工地专项检查中,发现龙舜建设公司祥符桥新建厂房工地内,一包工头指使无证工人进行电焊作业。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当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告知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行为将受到处罚。依据《消防法》相关规定,包工头徐某也为其糊涂行为付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代价。


来源:杭州网    作者:通讯员 周晔 记者 施文    编辑:谢洁青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图库
龙泉青瓷传统烧制工艺 ...
调皮海豚表演跳高
有妻体贴如斯
世界上最大的肥皂泡
擦把汗再吵(图)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60221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原创新闻 支站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