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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原区委书记谢再兴杀人分尸一审被判死刑

2010-08-03 17:53    杭州网

  8月3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州市瓯海区原区委书记谢再兴故意杀人案公开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谢再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谢再兴亲属、被害人邵颂乔亲属及部分新闻媒体旁听了宣判。

  据记者了解,杭州中院经审理查明,谢再兴于2000年在浙江省三门县任职期间,与同在三门县任职的妇女邵颂乔结识,后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自此长期保持通奸关系。后邵颂乔于2006年3月被调至杭州市工作。

  2009年11月15日,谢再兴因故与邵颂乔在邵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世纪新城小区的住处发生争执,期间,谢再兴采用捂嘴、扼颈等手段,致邵颂乔当场死亡。之后,谢再兴将邵颂乔尸体肢解为四块,并将尸块全部抛入金丽温高速公路温州段梅岙大桥下的瓯江中。

  杭州中院认为,谢再兴与邵颂乔因情感等问题引发的争执过程中,采用捂嘴、扼颈等手段致其死亡,并分尸、抛尸,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谢再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长期包养情妇,在发生矛盾后故意杀人,事后分尸、抛尸以灭迹,犯罪手段凶残,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以严惩。

  据此,杭州中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杭州网    作者:通讯员 钟法 记者 林尧    编辑:李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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