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杭州网>>杭网原创>>原创新闻
同桌的她莫名分手 他一刀捅了过去(图)

2010-08-02 19:47    杭州网

 
小汪发给小郑的短信

都说大学的恋爱是最美好的,也是最容易认真的,但是当人被感情冲昏头脑,失去了理智,就容易犯下不可饶恕的错误。22岁的小汪因为和恋人分手发生纠纷,竟失去理智重伤恋人。

今天下午,上城法院的10号法庭,小汪受审。

同学相恋,感情甜蜜

小汪和小郑都是中国美术学院大一的学生,两人既是同班同学,又是同桌,很快便相熟起来。2009年10月,两人正式牵手,成为恋人。

小汪说,恋爱期间,两个人感情很好,一起相约去许多地方玩,留下了许多充满两人回忆的照片。在学期结束,两人即将要分别各自回家过年的时候,还一起去滨江玩了一个星期,并约定过完年,小汪去女友老家玩。

突遭变故,女友突然说分手

小汪还想着过完年要怎么去女友老家玩,却没想到变故来的这么快。

年三十那天,他突然接到女友的短信,说要分手,小汪感到十分震惊,“我们之前还说得好好的,怎么突然就要分手呢,我追问缘由并要求复合,郑也只是含糊其辞,不愿意多说。”

从寒假一直到开学,汪又是短信又是电话的联系女友,希望不要分手,郑都拒绝了,期间,汪还将充满两个人恋爱时的相册给郑,希望能够挽回两个人的感情。

有几次小郑的态度有所软化,隔天却又变了个人似的,态度完全不同。“3月18日,她提出要跟我去上海看演唱会,当天中午我就去买了票,结果晚上她又打电话过来说不去了。”小郑的态度让小汪越来越觉得她是在“玩弄”他的感情。

复合无望,失去理智下毒手

多次被拒绝,汪心灰意冷,甚至起了要想退学的念头,这样就不用在学校看到郑,让自己那么痛苦。2010年3月20日下午,他与小郑在教室偶遇,汪再一次向郑提出复合,郑依然是拒绝了,冲动的汪用裁纸刀割伤自己的手臂自残。

自此,汪不想继续读书的想法更加坚定,但想到父母他又没有勇气主动提出退学,于是他做了一个决定:“我要让她的身上留下一点我的‘记号’,让她得到一点教训!而且这样学校也会开除我,就不用烦恼退学的事情了。”

20日当天,回到宿舍后,汪继续给郑发短信,打电话,都未得到回复。气急之下,郑带着同学的水果刀冲去了郑的寝室,进门后两人因为是否要复合的问题再度发生争吵。

怒极之下,汪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郑狠狠的捅去,水果刀断裂之后,汪又操起寝室里的椅子向着郑狠砸了数下之后离开。

宿舍管理人员闻讯赶来发现倒在血泊中的郑,急忙送去了浙医二院进行抢救,汪也闻讯赶去医院,心想“我就看看她,如果她死了,我就去自杀,如果没死,那我就去自首。”

20日晚9点多,汪用学校老师的电话在医院门口报警投案自首。

后来,小郑经过抢救保住了性命,鉴定为重伤。

认罪服法,后悔自己太冲动

庭审中,汪认罪态度很好,“我认罪,但是我不是真的想要杀了她,我只是要给她一点教训!我当时很生气,才会拿刀捅下去的。”

在被检察官和法官问及用水果刀捅了被害人之后为何还要用椅子砸她,汪交代说:“我看到刀断了,以为没有扎到,又气不过,就随手拿起椅子砸下去了。”

“我很后悔,我对不起爸爸妈妈,他们这么辛苦的赚钱养我,供我读书,我却做了这样的事情。”在做最后的陈述时,汪语带哽咽,后悔的说道,而庭下汪的母亲早已哭成了泪人。

汪的辩护人在庭上表示,汪的行为虽然造成郑重伤,但是并不存在杀人故意,事后主动投案自首,不应判处其故意杀人罪,其行为仅是构成了故意伤害。希望法院能够考虑他事后主动投案,认罪态度好,酌情从轻判决。


来源:杭州网    作者:通讯员 尚法 实习生 蒋祎 记者 林尧    编辑:王宁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图库
龙泉青瓷传统烧制工艺 ...
调皮海豚表演跳高
我知道我很性感
冷冻减肥术现身英国
较劲儿(图)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60221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原创新闻 支站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