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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树木砍伐需审批 五农民私砍香樟被批捕

2010-07-29 18:14    杭州网

今年5月27日,余杭区林业派出所突然接到报案,称有人在山上非法盗伐香樟树。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为获取利益,德清县农民在未经任何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将余杭良渚镇安溪村在德清县所属山林中的10株野生香樟树进行非法盗挖,将鉴定价值9万元的香樟以3万8千元卖掉。

近日,涉案的五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余杭区检察院因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批准逮捕。

在被批捕的涉案人中,46岁的贾某自己承包了德清县的一片山林,这片山林紧挨着安溪村在德清县的所属山林,因为方便,他还给这片山林的承包人看管、养护着这一片山林。因为山林承包人平时很少上山,主要都是贾某在打理和看管。

贾某看管养护的山林中有很多野生香樟树。今年2月份的时候,贾某认识了做苗木生意的陶某,陶某和合伙人朱某是从去年开始合作做苗木的。

一次,陶某去贾某处,贾某带他参观了自己看管的山林。看到连片的香樟树后,贾某和陶某商量,想以每株2500元的价格把香樟树卖给陶某。陶某答应了,当天就在山上量了些树的胸径,并在树上用红漆喷胸径做记号,就等有合适的买家出现。

今年5月中旬的一天,陶某接到了做中介生意的吴某打来的电话,询问是否有香樟树可卖。陶某当时就说,自己有上好的香樟树。第二天,中介吴某就把买主老徐带到了陶某和朱某的办事处,4人最后商定以每株香樟树4000元的价格成交,中介吴某从中得介绍费300元每株。挖机、人工、拖拉机等都得由老徐自己负责。商量好后,买主老徐预付了9000元订金。

其实,陶某知道香樟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但他想当然的认为,现在香樟数目比较多,挖几株应该是不要紧的。于是,为了方便运输,陶某特意去借了别人苗圃的营业执照办了运输证和检疫证。5月20日,老徐把先挖下的三棵香樟树运走,当天,贾某便从老徐处拿得1万元树款。接下来的几天,买主老徐又先后挖走了剩余的7株。

5月27日,林业派出所接到报案,6月18日犯罪嫌疑人陶某落网,三天后贾某被抓获归案,而之后,犯罪嫌疑人朱某、徐某和吴某主动到林业派出所投案自首。

针对这起案件,检察官指出,目前社会上很多群众普遍存在的一种错误意识。很多人认为,野生的尤其是自己承包地上的,难道还不能自行决定去留吗?其实,《森林法》第32条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就算是村民自留地、承包林里的树木,也要取得砍伐权。所以,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而擅自进行采伐或者虽然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许可证规定的采伐区域、采伐面积、株数、树种进行采伐,都是有可能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的。

检察官特别提醒市民,今后在碰到需要处理树木问题时,还得先请教专业人士和增强法律意识,千万别稀里糊涂触犯了法律。


来源:杭州网    作者:通讯员 余检法 实习生 蒋祎 记者 林尧    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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