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从7月上旬开始,我市卫生监督部门对辖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展开地毯式卫生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餐饮具消毒单位将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为餐饮店提供消毒后包装餐具的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是近年来的新兴行业。给食客使用已消毒的包装餐具,餐饮店既可省去餐具消毒环节,减少甚至不用消毒设备的投入,又能保证清洁卫生,因此,吸引了很大一部分中、小餐饮店的业务。
目前,我市各地已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65家,主要分布在萧山、余杭和五县、市,其中萧山最多,有14家,余杭12家。
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在此前的日常监督检查表明,我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产品质量可谓良莠不齐。今年2月,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了《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
此后,卫生部又制定出台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为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的监管提供了执法依据。
根据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药监局的部署,从今年6月起,我市对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开展全面整治。在第一阶段要求各单位对照《规范》先行自查后,从7月上旬开始到8月底,各地卫生监督所要逐家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对消毒后的餐饮具要抽检洗消剂烷基(苯)磺酸钠残留量和大肠菌群等致病菌。
第三阶段,即9月份,各区、县(市)卫生监督所将开展对口检查,不合格单位将向社会公布。
根据卫生部《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1、建于居民楼内的;2、与可能污染餐饮具的有害场所距离小于30米的;3、生产场所(包括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4、消毒工艺流程未按回收、去残渣、浸泡、机洗、消毒、包装、储存设置的;5、生产用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6、消毒后的餐饮具不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的;7、使用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8、未提供餐饮具批次出厂检验报告的;9、不符合其他卫生要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