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屡教不改”呢?看看老王就知道了。1963年出生的老王曾因犯盗窃罪三次被判入狱或被劳教,而现在,他将面临着“四进宫”。
六把钥匙就是他的“吃饭家伙”
2010年3月27日下午,老王坐车到塘栖在街上瞎逛,寻找能偷电动自行车的地方。他的随身工具是一把自制“T”字型工具和六把电动自行车的钥匙。
当他走到塘栖中医院时,看到里面停着各式各样的电动自行车,他心想这么多车,总会有没有挂锁和链条锁的。于是,老王就从大门进入,边走边看着这些电动自行车,寻找目标。
两次出手 奈何无功而返
终于,在行政楼前,老王发现一辆黑色的电动自行车没有其他锁加固,老王摸出手机假装打电话,一边用旧钥匙捅锁。在捅锁时,心虚的老王看到有路人经过,就会走开避一下,等人走开后,再过去开锁。来回几次之后,电动车并没有被打开,老王只好放弃它,另寻目标。
当老王走到医院职工停车棚时,老王看到另一辆黑色电动自行车在向他“招手”。他又按照之前的方式,想打开电动自行车的锁,但是他还是没能将锁打开。
老王没有办法,只能再次放弃。
虽没偷着 盗窃罪仍然成立
他想走出医院去别处看看,边走还边感叹自己今天的运气不好,还没到门口,就被蹲点的巡防队员抓获。经鉴定,这两辆赃车价值人民币2885元。
老王说,由于他没有工作,平时就吃低保,偷来电动自行车卖钱补贴平时开销。来医院偷电动自行车是因为医院来来往往的人比较多,自然车也比较多。
近日,余杭法院当庭宣判,法院认为,老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此次犯罪系未遂,老王又当庭认罪,故判处老王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庭审后,记者在法官处了解到,老王之前曾有过三次牢狱经历,有两次是因盗窃电动自行车而被处罚。这次,他再一次“义无反顾”地干起“老本行”,希望这次的经历,能让他意识到违法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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