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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号牌安装请使用固封装置

2010-07-13 17:32    杭州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GA804—2008)以及《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08)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核发新固封装置,不再使用旧固封装置;对使用旧固封装置的机动车,在办理定期检验或需要更换号牌业务时,统一换发新固封装置。

  近期,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统一部署,杭州交警正在持续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机动车号牌是否使用新固封装置安装是整治的重点内容之一。

  交警在路面查缉中,发现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使用新固封装置的,依据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7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一律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同时,杭州公安交警车管部门也将新固封装置使用情况作为重点查验项目,在办理车辆相关手续时,发现未按规定使用的,不予通过车辆检验、查验。

  为方便广大车主,杭州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在各机动车检测站和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均设立了新固封装置免费领取点,并免费提供新固封装置安装工具,欢迎有需要的车主凭机动车行驶证免费领取。


来源:杭州网    作者:通讯员 王国伟 记者 徐洁    编辑:谢洁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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