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在河北省城石家庄“迎宾大道”裕华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交管部门竖起的两块“新式”交通警示牌引发市民议论。“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严禁向乞讨人员施舍钱物”的警示语赫然入目,引起社会争议。(7月7日《燕赵都市报》)
醒目的警示牌,刺眼的“禁止施舍”。见过“禁止砍伐”,但那是为了保护森林树木,见过“禁止吸烟”,但那是为了保护更多数人的健康环境。当然,这样一个“禁止施舍”警示牌,它也有一个正大光明的目的:为了道路交通的安全。这样的一个目的当然没有任何争议,但为什么就看起来总是那么刺眼?让人心里会很不舒服?
心存善念、乐善好施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人们看到这种警示牌,心中的善念无疑会受到一种挫败感,而对那些突然有了一丝善念想要行善的人来说,它更是一种残忍的打击。 我们可以用强制手段去禁止恶人作恶,但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去严禁一个善人行善,即使这个理由是如此的正大光明。虽然有一些职业乞丐以此为生,但毕竟在街头乞求施舍并不是任何人都有勇气能做到的,他们或许真的很需要帮助一把,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就应该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
我不知道印尼的某市出现了一种怎样的严重情况,以致于他们的政府出台了这样的法规:施舍金钱给乞丐,将会被处以入狱三个月以下或一百五十万印尼盾以下罚金。我在想,当一个有良知的人看到惨不忍睹的乞讨者,感到良心不安,想要伸出援助之手的时候,还得担心自己被政府处罚。对于一个城市来讲,这是何等的悲哀。
前段时间,上海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成一个课题组,对社会诚信问题展开调查。诚实守信在相当一部分人的心目中成为“无用的别名”,甚至有90.2%的人认为诚实守信在不同程度上会吃亏。
诚信跟善念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它们都反应了我们社会的一个道德标准问题。就在我们通过这个诚信调查为社会上诚信的道德水准感到忧虑的时候,石家庄这个不近人情的警示牌,显然是又在滴血的社会道德上“撒了一把盐”。不管这个警示牌它出现在哪里,它所显示出来的意思就是不许人们做善事做好事,严禁人们的善心付诸于行动。在车来车往的公路上它会起到一种广告牌的作用,因为这里它变成了一种心里暗示,一种心里隐喻。“感人心者,莫先于情”,这样的一种“无情的禁止”让人如何释怀?
三月份时成都“防流浪汉椅”引起很大争议,在我看来,“禁止施舍”同它一样,是政府的一种不作为,同样是政府惰政的表现。仅仅凭借一纸的禁令,也许能够起到威慑,能够很有效的扫荡街头乞丐,起到净化市容市貌的作用,但它怎么能够安抚本已经无助的流浪汉?它怎么能够让人们的良心感到安稳?
城市交通要通畅,城市市容要整洁,可是城市不能够禁止人们的良心,不能够禁止人与人之间的温情,如果对人们心中所存善念都要禁止的话,一个城市何谈“以人为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