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今天,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通知,适当提高我省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
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为6至9月这4个月。
“高温补贴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用工单位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如果用人单位把高温补贴金额包含在工资中,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另外,根据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