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原本在宁波谈生意,昨天在接到邻居、朋友的电话后,他立即从宁波赶回了温州。在看到自己房子被封后,他马上意识到肯定是法院封错房子了。杨先生表示,他知道执行裁定书上写的这个和他同名同姓的人,是和他同一个村的,但是住在邻近的一条街上,平时他们两人也没有什么来往,没想到这次居然因为同名同姓,被法院把房子给封了。
事后乐清人民法院可能也意识到封错了房子,已经派人来撕封条了。但是杨先生觉得这样不是解决事情的方法,没有同意工作人员撕掉封条。
今天上午,杨先生来到了乐清市人民法院,就此事与法院相关领导进行了沟通。乐清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张立雄承认,这件事情是他们工作上的失误,但是他们只能同意进行口头上的赔礼道歉。
张立雄表示,法院的执行人员在执行裁定的时候,一般都是来到被执行人所在地走访周围的居民,如果得到了一致的回答,就会执行,“这次是我们的工作人员封错了,我们承认,我们愿意向杨先生赔礼道歉”。
“工作人员在执行的时候,总是难免会有犯错,”对于杨先生刚刚提出的希望法院能够就此事进行登报声明挽回他的名誉,张立雄表示这个不符合法院的办事程序,没有接受杨先生提出的要求。
对于这样的一个结果,杨先生表示无法加收。他说,法院这样的处理态度,无法挽回自己的声誉,下一步他还将以其它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