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与广厦集团工作人员沟通
广厦建设集团办公室里摆放着不少显示信用资质的牌匾
早上7点多,杭州城内下起暴雨。杭州拱墅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却早早整装待发,因为今天有一场“硬仗”要打——执行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拖欠给杭州三建物资有限公司的货款。
8点多,杭城各大媒体的记者纷纷冒雨赶到拱墅法院。
据记者了解,2008年7月28日,三建公司与广厦建设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三建公司向广厦建设公司嘉兴分公司供应钢材线材等工矿产品,由广厦建设公司自行提货,三建公司为广厦建设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250万元的垫资支持。截至2008年10月8日,三建公司共供货计货款121万余元。垫资到期后,三建公司向广厦建设公司要求支付货款,但广厦建设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诿。
此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广厦建设公司支付给三建公司货款120万余元、垫资补偿金21万余元,以及每月千分之十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到2010年1月28日,执行标的累计已达162万余元。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执行过程中,广厦代理人表示想“160万付100万了结此案”,因三建公司不同意,广厦公司也一直没付钱,也没有积极还款的态度。于是,拱墅法院决定今天上午到广厦建设公司进行搜查并与其交涉,迫使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事先通知了广厦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