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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出台后 违约责任该由谁承担?

2010-06-08 21:14    杭州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合同第四条

杭网记者在协调现场

 购房者:“新政造成违约,责任该由谁负”

    对于国家出台新政后,购房者的购房条件受到制约,银行按揭办不了,被迫放弃购房计划,交的定金开发商能否退还?开发商给出的答案是不能退,从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预定协议看,对这样国家新政的条件没有约定,开发商不退定金从法律角度上讲也没有错,可是购房者提出,开发商能不能做出人性化的处理方式,对于二套房的购房者给予一定的退款,不能让所有的损失都由购房者承担。应该是开发商和购房者共同承担,对于一套房的客户要退房开发商完全可以按协议办,定金不退。对于二套房的客户希望能多少退回一些,这都是几位二套房客户所认同的。

 开发商:“房价不稳定,购房者心理不平衡”

    开发商认为目前房价不稳定,购房者怕吃亏,想要退房,如果真的是有困难公司会考虑给予解决,现在开发公司的罗经理也同意把二套房的客户问题在董事会上反映一下,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对于一套房的客户,罗经理表示肯定不会退还定金,二套房的客户经开会讨论后,具体能有什么结果再反馈给杭网记者。

    购房者也表示在新政出台后再购买二套房确实有困难。并且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找出了依据,购房者提供给记者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其中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作为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购房者告诉记者:“现在国家出台政策,责任不在当事人双方,希望开发商能够人性化对待二套房的购房者。”

  杭州网记者也会继续关注。


来源:杭州网    作者: 记者 钱炜    编辑:李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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