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首个法律援助中心驻人民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
今天上午,杭州市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驻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在萧山区检察院举报中心成立。同时,这也是浙江省首个法律援助中心驻人民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
“我们在日常的信访接待中,发现有些群众来反映问题,却说不清楚真正要反映的问题,无法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对于一些疑难信访,也有些群众就是认为存在不公等问题,不相信我们的解释。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萌发了由律师作为中间人,通过区司法局在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从而对疑难涉检信访开展法律援助的想法。”萧山检察院检察长方新建介绍。
据记者了解,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驻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由萧山区检察院和区司法局共同发起。主要是对当事人对检察院作出决定不服的、检察院将公开进行听证及当事人或检察院认为有需要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等五种情况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的事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为当事人调取必要的证据以及为当事人提出信访处理意见。
作为一个普通群众,如何才能接受法律援助呢?针对疑问,区检察院专职委员、举报中心主任金志刚介绍说,“法律援助实行双提出双审核。即工作站在接到当事人申请或信访接待人员认为有必要由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表示同意的后,由检察院按照程序报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根据相关规定指派律师进行法律援助并向检察院进行结果反馈。”
对于法律援助费用,有援助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