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近年来,中国公民的外籍近亲属来华探亲,投靠、赡养中国境内直系亲属,以及外籍华人、华侨将外籍子女寄养在中国境内等情况日渐增多。
按照现行规定,上述人员中大部分人员可以申请探亲类签证在华停留,签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到期前可以申请延期。
今天,记者从杭州市公安局获悉,结合工作实际,考虑到上述人员在华停留的实际需求,公安部决定从2010年6月1日起,对其中需在华停留6个月以上、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签发相应有效期限的居留许可,最长的可签发2年。
主要分以下几类:
一、中国公民和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
二、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及其外籍配偶;
三、年满60周岁在中国内地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
四、来中国照顾年满60周岁、在国内无子女的中国籍父母且已满18周岁的外籍华人;
五、外籍华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详细内容可上www.hzpolice.gov.cn或http://www.hzcrj.gov.cn网站浏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