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粉红色的“美容店”本是藏污纳垢之所,进进出出的人也都比较“低调”,而有人就是抓住了“顾客”的这种心理,干起了不法勾当。
祝永(化名),男,1976年生,湖南人。
2009年8月,祝永来到余杭,在路边租了个店面开美容店。在装修时,祝永就这样设计:最外面是个前厅,敲背小姐平时就坐在前厅招揽生意;前厅进去是一个隔洞,里面放了张按摩床,供小姐给客人按摩用;床尾放了张沙发,给客人放衣服用;而在沙发边上,还有一扇不起眼的活动暗门。
9月23日下午,店里来了位客人汤姆(化名),说是头痛,需要按摩。这时店里的小姐小黄就让汤姆进入里面的隔间,自己将店门口的卷闸门拉下。
这时,在不远处的祝永看到了整个过程,知道店里有客人来了,就叫上自己的同伙小方,一起去偷客人的东西。
小方与祝永来从美容店的后门进入租房,祝永用钥匙打开暗门锁,小方在一边望风。打开暗门后,祝永轻手轻脚地将客人衣服从暗门中拿了出来,把衣服内的现金偷走,然后再悄悄地把衣服放回原处。
得手后,祝永数了一下,一共是人民币2700元及美金1200元。随后,祝永和小方到房东家后面的卫生间将钱对半分了。之后,祝永交待小方,只要小黄一拉卷闸门,就马上开摩托车将小黄带走。
按摩结束后,汤姆发现自己衣服口袋里的钱不见了。汤姆就问小黄“我的钱是不是你拿了?”。小黄当场否认,这时一个男子开了一辆摩托车过来,小黄欲离开美容店,汤姆就拉着小黄不让她走,小黄用力挣开汤姆的手后坐上摩托车逃离了美容店。
据祝永交代,他一共开了三家美容院,每家都在公路边上,以年轻貌美的小姐为诱饵吸引事主到店内敲背,然后通过暗门把客人衣裤内的钱偷走。他开美容院的目的就是偷客人衣裤里的钱,小姐敲背赚的钱全部归小姐,他不提成。
2010年5月18日,余杭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对此案进行当庭判决。法院认为,祝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决祝永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