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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是套现的主要客户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叶永进介绍,到王某处刷卡的人主要有三类:
1、为免交年费。一些信用卡透支额度较高的卡主因为信用卡年费较高,于是通过王某进行虚拟刷卡消费的形式免缴年费。虽然王某也要收手续费,但是相比年费来说低多了。
2、单纯套现。此类人因短期内急需用钱,通过正规渠道无法筹集,于是通过这个办法套取现金使用。王某的手续费虽然比银行正规贷款利息高,但远低于民间借贷利息,因此套现大有人在。
3、“卡奴”。由于每张信用卡都有还款期限,到期不还款就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为了躲过账单,卡奴们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延缓危机。
使用过信用卡的人都知道,银行信用卡的提现一般只能提取信用额度的50%,并且还有手续费和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而利用POS机虚拟消费套取现金,可以享受最长56天的免息期并且全额提现,而且手续费也不高。
因此,套现就成了“卡奴”的救命稻草,而王某正是利用了“卡奴”既想套现,又不想留下不良记录的心理特点,专门接了代人养卡的差事。
客户只需把信用卡及密码交给王某“代养”,由王某替那些无法及时还款者垫付欠款,然后再用他们的卡套取现金还给自己,从中赚取手续费。
套现“情节特别严重”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警介绍,表面上,持卡人通过套现获得了现金,减少了利息支出,但实质上,持卡人终究还是需要还款的。如果持卡人不能按时还款,就必须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记录,以后再向银行借贷资金就会非常困难,甚至还要承担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
近年来,各地使用POS机非法套现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些非法套现者大多打着“理财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电子商行”等招牌做套现生意,严重破坏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管理秩序。
为了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我国于2009年12施行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则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