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杭州网>>杭网原创>>原创新闻
新车买保险 到底谁说了算?

2010-05-25 11:11    杭州网

消保范围之外的汽车权益纠纷再遇尴尬

  杭州五联律师事务所缪渭川律师告诉记者,义乌迪龙车行的行为是侵犯了消费者的买卖双方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要求车行根据正常的买卖流程提供服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要求,消费者可以依据对应商品买卖条款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维护正当的合法权益。

  缪律师同时指出,由于汽车暂时并不是消费者保护范畴之列,所以有关汽车买卖的纠纷,尚没有出台非常明确的法律条文去约束和管理。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后得知,目前汽车消费尚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生活消费”,汽车消费属奢侈消费。

  然而就在本月,有法律专家指出,《消法》规定,不仅看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还要看购买后的使用行为,家用机动车是日常消费行为,是代步工具,应当受《消法》保护。

  在现阶段,汽车消费尚未纳入消保范畴的同时,律师提醒购车的消费者,尤其是为车辆投保的时候,如果是新车,而且车价相对较高,可选择大公司的车险。

  因为越高档的车,修理费用也相应越高,一旦出现事故,可能承受的经济压力也就越大,而大公司的赔付额度相对会高一些,定点维修厂的级别也比较高。

  专家提示,车主投保车险不能只重价格,应该结合自己用车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记者了解到,在本月出台的新修订的《消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消费者的定义是指非为生产经营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有法律界的专家表示,从该句话的表述来看,汽车、房屋等大宗商品,也将有望进入新《消法》的管辖范围之列。

     (杭州网开通新闻热线:0571-85052222 报料QQ:200900571 欢迎广大市民网友报料!)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高颖田    编辑:李建刚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图库
龙泉青瓷传统烧制工艺 ...
科比写真遭球迷恶搞
最浪漫的事
精彩绝伦体育大片
第二课堂,让世博离得更近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60221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原创新闻 支站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