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范围之外的汽车权益纠纷再遇尴尬
杭州五联律师事务所缪渭川律师告诉记者,义乌迪龙车行的行为是侵犯了消费者的买卖双方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要求车行根据正常的买卖流程提供服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要求,消费者可以依据对应商品买卖条款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维护正当的合法权益。
缪律师同时指出,由于汽车暂时并不是消费者保护范畴之列,所以有关汽车买卖的纠纷,尚没有出台非常明确的法律条文去约束和管理。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后得知,目前汽车消费尚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生活消费”,汽车消费属奢侈消费。
然而就在本月,有法律专家指出,《消法》规定,不仅看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还要看购买后的使用行为,家用机动车是日常消费行为,是代步工具,应当受《消法》保护。
在现阶段,汽车消费尚未纳入消保范畴的同时,律师提醒购车的消费者,尤其是为车辆投保的时候,如果是新车,而且车价相对较高,可选择大公司的车险。
因为越高档的车,修理费用也相应越高,一旦出现事故,可能承受的经济压力也就越大,而大公司的赔付额度相对会高一些,定点维修厂的级别也比较高。
专家提示,车主投保车险不能只重价格,应该结合自己用车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记者了解到,在本月出台的新修订的《消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消费者的定义是指非为生产经营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有法律界的专家表示,从该句话的表述来看,汽车、房屋等大宗商品,也将有望进入新《消法》的管辖范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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