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现场
杨济源家属表示:希望“天下无贼”
杭州网讯 今天上午,杭州中院对捅死见义勇为大学生杨济源的凶手杨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杨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杨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元。
杭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31日晚上10点半左右,杨成伙同他人窜至杭州市德胜路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北门对面的小吃夜市,混在人群中伺机扒窃。当杨成欲窃取被害人杨济源放在外衣口袋中的移动电话时,被杨济源及杨的同学发现并当场将杨成抓获。
杨成为抗拒抓捕,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杨济源胸腹部捅刺,致杨济源倒地后又持刀威胁在场群众,后趁机逃离现场。被害人杨济源因腹部遭锐器刺戳致肝脏、胰腺、肠系膜上静脉破裂,急性大失血而死亡。
杭州中院认为,杨成在实施盗窃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持刀捅刺他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杨成辩护人以杨成主观上没有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的目的为由,提请对杨成从宽处罚。杭州中院认为,杨成随身携带匕首伺机行窃,在被群众抓获后,为抗拒抓捕即持刀行凶,在将勇斗歹徒的青年学生杨济源捅刺倒地后,还挥舞匕首威胁在场多名群众。根据其事先准备的凶器、持刀捅刺的部位、力度以及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足以证明杨成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所犯罪行性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对杨成及其辩护人请求从宽处罚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杭州中院不予采纳。
杨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请中之合理部分杭州中院予以支持。
据此,杭州中院一审判决杨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