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脑城买电脑,机子上一般都会加装Windows的操作系统。其中大部分品牌机都是预装了正版Windows系统的,不过也有些经销商为了节约成本、降低售价,为客户装上了盗版系统。就在前不久,Windows系统的著作权人微软公司就盯上了三星笔记本电脑的浙江总代理。
今天上午,微软公司诉三星笔记本电脑浙江总代理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开庭。
据微软的代理律师称,这是微软在浙江的首例Windows系统侵权案。从2009年底开始,微软开始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先后对安装Windows盗版操作系统的经销商提起诉讼。
庭审中,微软公司的代理律师诉称,微软公司成立于1975年,作为全球最大的软件公司,在计算机领域享有极高的声誉。其主要作品包括但不限于Windows操作系统、Internet explore网页浏览器及Microsoft office办公软件套件。同时,微软公司在研发上述软件及将上述软件推向市场的过程中投入了巨额资金。
被告杭州翰林汇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是从事计算机相关业务的有限公司,其在多家网站宣传是专门从事笔记本电脑及相关产品的专业公司,并为三星笔记本电脑浙江省总代理,在杭州拥有2家销售门店。
2009年12月,原告工作人员发现被告代理销售的三星笔记本电脑存在安装了未经微软公司授权许可的Windows XP操作系统软件、Microsoft office 2003办公软件的情况。随后,原告委托的调查公司工作人员与杭州市钱塘公证处的公证员于2009年12月23日、12月30日、2010年1月15日3次前往被告位于杭州颐高旗舰数码广场、杭州文三路高新数码城的2家销售门店,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不同型号的三星笔记本电脑共计6台。经微软公司鉴定,上述三星笔记本电脑中预装的软件均为未经原告微软公司授权许可使用的软件。
微软公司认为,被告是经营计算机系列产品的专业公司,以销售三星笔记本电脑为主营业务。被告2家销售门店所出售的笔记本电脑中预装未经原告授权许可的软件,其侵权行为并不是针对某一款电脑型号的个别行为,而是在多种型号的笔记本电脑中均存在未经原告授权许可的软件情况。在原告委托的调查公司工作人员随机购买的四种型号的笔记本电脑中,经鉴定均有预装有盗版软件且涉及三星所有未预装正版软件的机型。
据此,微软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损失共计61万余元。
对于微软的诉讼请求,杭州翰林汇的代理律师从证据的角度进行了反驳,否认侵权行为的存在。同时,认为微软提交的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和本案的关联性均存在问题。
“公证人员在公证过程中,没有表明自己的身份,甚至取证完毕后也没有表明身份,公证的程序不合法。也不能证明原告要主张的证明事项。而且公证是在2009年12月23日、12月30日、2010年1月15日这三个时间做出的,而此时原告代理人还没有取得微软公司的代理授权。在没有取得代理权限的情况下,就做了取证,是无效的。”杭州翰林汇的代理律师辩称。
对于Windows系统是否为盗版,被告律师认为,盗版的结论是微软自己做出的,属于“自己给自己看病”,这是无效的。鉴定应该有国家版权局执法处在场的情况下才有效。另外,计算机作为证据,就应该当庭演示。
此外,三星电脑浙江总代理也当庭提交了增值税发票和购买软件的发票,证明自己并未因帮用户加装了系统而获利。
因微软公司未将购买的证据电脑带到杭州,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