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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电视 分辨率标注夸大欺骗消费者

2010-05-12 14:01    杭州网

长虹专柜

杭网记者现场协调

    消法规定有欺骗消费者的可以要求商家退一赔一

  昨天晚上杭网记者和章小姐一起来到位于文二路上的卖场,在长虹专柜看到同款(50寸的没货、42寸的)电视上所标的分频率已经改正。卖场负责人先生表示是商家搞错了,如果小姐愿意退货,商家这边也是同意的。但是小姐不同意退货,要求商家退一赔一。

“是你们商家欺骗在先,营业员服务也没有做到位造成的结果。现在退货了,我买不到这么低价格高分辨率的电视了,当初你们标注不出错,我就不会买这款电视,我可以去买其他品牌的,五一很多牌子都在搞活动,价格也很优惠。”小姐说。

  杭网记者在长虹专柜看见,现在的价格都恢复原价了,小姐购买的同款42寸已经恢复到8700多元了。现在退货消费者肯定不愿意的。

  就这样双方没有达成协议,陈先生表示会和上级领导反映情况。三个工作日之内给出一个处理结果,一有结果就通知让章小姐。杭州网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


来源:杭州网    作者: 记者 钱炜    编辑:严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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