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QQ吗?你写日志吗?很多人都喜欢把自己的近况、一些喜怒哀乐的小情绪写成日志发布到QQ空间,这都是网络时代的一种日常交流方式。可是现在要小心了,邓小姐就是因为一篇日志丢了工作!
在福建省晋江市茂盛石材实业有限公司驻杭州办事处上班的邓小姐,近日向杭网议事厅反映,4月12日,无故被单位辞退,想让我们帮忙讨个说法。
“日志门”引发辞退风波
邓小姐自2008年2月起就在茂盛石材实业有限公司驻杭州办事处上班,工作一直很认真,怎么会被辞退呢?想来想去,症结原来是自己在QQ空间里发布的一篇日志。
今年4月1日,由于公司拖欠了1个月的工资,邓小姐一时气愤,在她的空间里发布了一篇日志,对工作中不顺心的情况发了一通牢骚。情绪是发泄出去了,没想到麻烦也来了。
4月8日,公司负责人找到她,说她的日志对公司进行了诽谤,影响很不好。但邓小姐表示,日志里面没有指名道姓,并没有涉及公司的名称等信息,而且日志是私人空间,她有自己的言论自由。
4月10日,公司出纳把3、4两月的工资交给邓小姐,并让她查看工资表,但并没有将工资表交给邓小姐,而是由出纳收回,交予公司保管。12日晚上,出纳来到邓小姐的宿舍,说:“反正你也不想在这里干了,你懂的,我就不明说了。”就这样,邓小姐一气之下,第二天就离开了公司。
与此同时,一个新的问题出现了,从2008年2月至今,工作两年多的邓小姐却从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得知公司的所有员工也都没有签过,更不要说享受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和福利,劳动法对她来说就是一纸空文。
现在,邓小姐手中只有一份刚工作时与公司签订的就业证明,上面标明了劳动者姓名、学校、专业以及工作时间,最后盖有单位的公章,其他内容一概没有。
只签就业证明 不存在雇佣关系
记者联系到茂盛石材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办事处的负责人苏女士,她表示并没有辞退小邓,自己都不知道她是什么时候离开公司的。
问及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苏女士说:“小邓是我一个朋友介绍来的,还没毕业就在我们单位实习,不存在雇佣关系。她说学校需要就业证明,总公司就跟他签订了一份就业协议。”
胜算很大 有望返还双倍工资
对此,记者咨询了浙杭律师事务所的方志华律师。
方律师表示,既然开具就业证明,双方就存在实际劳动关系。但就业协议不算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要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者的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一系列内容。邓小姐可以持就业证明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工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对广大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这无疑是一大福音。
方律师还提醒,从邓小姐现在的情况看,有胜算,但存在一个风险,就是如何证明当事人曾在公司里上班。如果公司不承认的话,可以凭借工作制服、出入证、公司同事、以及物业公司开具的上班凭证等作为两年来上班的证明。
私企用人存在漏洞
劳动合同法订立多年,但在私企中,不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常事。尤其是某企业驻外地办事处这类公司,发生用工纠纷,不知该找办事处还是总公司,利益受损的最终还是劳动者本人。
记者的一个朋友也是深受其害,由于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医疗保险等相关福利,生病去医院都要自己掏腰包,买瓶药都舍不得花钱,直喊这工作干的冤。
人才市场里到处张贴着待遇从优几个大字,当初招聘时也协议着保险、房补,结果等到真正上岗,就什么都没了。
各位即将找工作或是正在找工作的同仁们,一定要擦亮你们的眼睛,遭遇合同问题,不要胆怯,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