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民罗某因为随意焚烧衣物,被江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丁桥中队处以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28日,江干区城市管理行政局丁桥中队的执法队员巡查到丁桥镇广发路时,发现有一个年轻人正在焚烧废弃的旧衣物,冒出一股浓烟,执法队员立即上前制止了他的违法行为,并进行了宣传教育。
在调查询问中,当事人告诉执法队员,是因为近期准备搬家,想把一些没用的衣服之类的东西处理掉,为图方便就在出租房附近的空地上进行焚烧。执法队员按照《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对个人将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城管执法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近来天气燥热,随意焚烧垃圾不仅会造成安全隐患,而且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严重污染环境,请不要图一时方便随意焚烧物品。 |